3 材料


3.0.1 玻璃应选用防火玻璃。
3.0.2 防火玻璃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用安全玻璃第1部分:防火玻璃》GB15763.1的有关规定。
3.0.3 采用灌注式隔热型防火玻璃时,玻璃原片应进行钢化。
3.0.4 玻璃防火分隔系统所用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,并应有出厂合格证,同时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。
3.0.5 玻璃防火分隔系统选用的填充材料、防火密封材料、垫块、防火密封胶等辅助材料,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。
3.0.6 框架主体应采用耐温不低于1000C的材料。
3.0.7 框架系统具有的强度应保障构件的耐火完整性。隔热型防火玻璃分隔系统的框架还应具有耐火隔热性。
3.0.8 框架系统的钢材除不锈钢外,应采用热浸镀锌进行防腐处理。
3.0.9 框架系统在满足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的前提下,可对框架系统进行表面装饰。
3.0.10 钢质框架及压条选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》GB50205的有关规定。冷弯薄壁型钢型材不应采用创槽冷弯工艺。
3.0.11 框架系统选用的钢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》GB51249的有关规定。

条文说明

3.0.4 材料是保证玻璃防火分隔系统质量和安全的物质基础。玻璃防火分隔系统所使用的材料,概括起来,基本上可有四大类型,即:钢质框架、防火玻璃、防火密封材料、其他辅助材料。这些材料中一部分是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,有一部分尚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。由于玻璃防火分隔系统必须保证安全可靠,因此要求框架系统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,对暂时无标准可依据的材料,可按设计文件的规定选用。不合格的材料和国家明令禁止的材料严禁使用。
3.0.5 由于玻璃防火分隔系统可能遭遇火灾等因素的破坏,为了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,所选用的材料应具备不燃或难燃的特性。
3.0.6 当发生火灾时,框架主体的耐火性能决定整个玻璃防火分隔系统的完整性。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》GB/T9978中规定,试验电炉的温度由室温升至1000℃的时间约为8omin。因此框架主体应采用耐温不低于1000℃的材料。
3.0.7 框架系统应选用合适的材质、厚度以及成型技术,保障框架系统具有满足相应标准规定的强度,确保构件耐火的完整性。对于隔热型防火玻璃分隔系统的框架,还应进行耐火隔热性设计。
3.0.8 框架系统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,可能接触到雨水、结露水,也可能处于腐蚀性环境中,因此框架系统应具备一定的防腐蚀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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